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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在全国率先公开106项水质检测结果
北京在全国率先公开106项水质检测结果
来源:
[仪器信息网]
发布日期:
[2012/7/27]
共阅
[6197]
次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在市民信息公开申请的推动之下,北京自来水集团在全国率先公开106项水质全指标检测信息。这与其余34家重点城市水企的不配合态度,形成鲜明对比。 </FONT> <DIV align=center><FONT style="FONT-SIZE: 12px" size=3><IMG src="http://www.reagent.com.cn/manage/UploadFiles/2012727102719231.jpg" border=0></FONT></DIV> <DIV align=center><FONT style="FONT-SIZE: 12px" size=3></FONT> </DIV> <DIV align=center><FONT style="FONT-SIZE: 12px" size=3>2012年5月17日,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公司水质监测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在检测出厂的自来水。 </FONT></DIV> <DIV align=center> </DIV> <DIV align=left><FONT style="FONT-SIZE: 12px" size=3> 由于市民的水质信息公开申请,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公开了一份106项水质全指标检测表格。这次公开显然具有特殊意义,因为在此之前,中国公众很难见到如此详细尽的水质公开信息。公众期待,中国饮用水质公开由此开始。</FONT></DIV> <DIV align=left><FONT style="FONT-SIZE: 12px" size=3> 7月1日,备受关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下称新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强制实施。同日,南京市民程渊和李春华以公民身份向全国35家重点城市的自来水厂寄送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上述水企公布新标准强制实施首日的自来水出厂水质的检测项目及检测信息,并做书面答复。</FONT></DIV> <DIV align=left><FONT style="FONT-SIZE: 12px" size=3> 7月20日,程渊向财新记者确认称,已有五家水企进行了回复,但事实上只有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的答复相对令人满意。该集团也是唯一一家以书面形式公布水质数据详情的供水企业。</FONT></DIV> <DIV align=left><FONT style="FONT-SIZE: 12px" size=3> 程渊提供的《北京市自来水集团信息公开告知书》及其附件显示,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提供了2012年4月进行的106项水质全指标检测结果,以及北京市第三水厂、第八水厂、第九水厂、田村山净水厂7月1日以来第一次出厂水的日检9项指标结果。告知书写道,这四个水厂占北京市区市政供水总量的97%,其他水厂水质均满足新国标要求,因供水量较少,在此不一一列出。</FONT></DIV> <DIV align=left><FONT style="FONT-SIZE: 12px" size=3>程渊介绍,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先是电话告知相关情况,随后寄出书面答复。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在告知书中解释道:“按照新国标的要求,供水单位须对出厂水按日检9项、月检42项、半年或一年(以地表水为水源的为半年,以地下水为水源的为一年)检106项等要求进行检测。北京市自来水集团自2007年7月开始就按照新国标的相应要求对水质进行常态化管理,已运行了五年。”</FONT></DIV> <DIV align=left><FONT style="FONT-SIZE: 12px" size=3> 据程渊介绍,他和李春华共寄出35份信息公开申请表,目前收到成都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广西南宁绿城水务公司、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和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水企的回复。</FONT></DIV> <DIV align=left><FONT style="FONT-SIZE: 12px" size=3> 广西南宁绿城水务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则致电另一名申请人李春华称:“可以公开相关水质检测信息,但如果以单位名义申请,请发公函;如以个人名义申请,请您本人到我单位查阅。”</FONT></DIV> <DIV align=left><FONT style="FONT-SIZE: 12px" size=3>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于7月9日发送回函称:“您所需信息已在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网站上公布,请前往相应网站查看。”</FONT></DIV> <DIV align=left><FONT style="FONT-SIZE: 12px" size=3>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邮件回复则称,“我公司不能擅自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请向成都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FONT></DIV> <DIV align=left><FONT style="FONT-SIZE: 12px" size=3> 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也没有直接回复水质信息,称需要申请人提供能够证明有“‘科研和生活’等特殊需要的具体材料”。不仅如此,该公司得到材料后,还需报请武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议定,然后才能给予回复。</FONT></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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